湖州丁雄兵等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17年
人民日报讯(记者王春 通讯员刘巍)12月9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对丁雄兵等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丁雄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吴家琦等其余19名涉黑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被告人王贵霖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3月以来,丁雄兵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部分为未成年人),纠集吴家琦、邱雅芬、张楠等共同出资,先后成立“长兴快贷网”“南浔拓道金服”小额贷款公司,并分别与李军军等人在多地设点违规高利放贷,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通过设立规矩、明确分工、业绩提成、组织聚会,对因实施暴力催收活动受到法律惩处的成员进行“慰问”,强化管理、笼络人心,逐步形成以丁雄兵为首、组织成员达20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违规高利放贷,利用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到被害人家中,以砸玻璃、泼油漆、留宿等方式滋扰、恐吓、纠缠,或采用拘禁、殴打、威胁、体罚、侮辱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索债,或利用备用钥匙将抵押车辆从被害人处强行拖走,或直接将抵押车辆变卖,有组织地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肆意侵占被害人钱财。
此外,还肆意殴打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辱骂、威胁、起哄的方式阻挠城管执法,为争抢工程,聚众向某村委工作人员施压,扰乱办公秩序。前后共实施非法拘禁7起、寻衅滋事17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敲诈勒索42起,涉案金额达11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丁雄兵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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