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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孝感市依法处理信访中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19-12-16 15:38:0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   【】【】【
(孝南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陈某某,孝感市孝南区人。陈某某多次到北京等地区非正常上访,以此向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1、(孝南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陈某某,孝感市孝南区人。陈某某多次到北京等地区非正常上访,以此向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2018年10月,陈某某被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孝南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张某某,孝感市孝南区人。张某某为解决其非法诉求,多次到北京等重要地区非正常上访,以此向原工作单位、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索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2018年6月,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汉川市)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王某某,孝感市汉川市人。2015年至2019年间,王某某多次组织、邀约、煽动他人进京,到非信访场所上访;特别是在“十九大”、“两会”、国庆等重大活动、节日期间,在微信群中煽动进京、集访,制造影响。在汉川市委门前,采取拉横幅、喊口号、唱红歌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以牟取个人私利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0月,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4、(汉川市)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许某某,孝感市汉川市人。2016年至2017年期间,许某某多次在重大活动、节日期间到北京上访,其信访事由被信访部门认定为无理访。汉川市当地政府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对其劝返,许某某以此向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索要钱财。2018年2月,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5.(应城市)熊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熊某某,户籍地湖北省应城市,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2011年,熊某某、董某夫妇位于外地的房屋被拆迁,熊某某以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先后多次在国家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进京上访,以此要挟应城本地政府工作人员钱财。2019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熊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6.(云梦县)郑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郑某某,云梦县城关镇人。2008年至今,郑某某为解决其无理诉求,多次前往北京上访,向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索要钱物。2018年4月,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处郑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7.(云梦县)关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关某某,云梦县城关镇人。2015年10月,关某某以没钱过生活为由,在镇政府办公室大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被行政拘留了十日。自此关某某多次到县信访部门要求解决生活问题,地方政府实际解决了其生活问题。2018年,关某某多次前往北京、武汉等地,进行缠访闹访,并以此为要挟,向当地干部索要钱财。2019年3月,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处关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8.(孝昌县)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高某某,孝感市孝昌县人。2015年至2017年间,高某某在诉求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就相同事项,仍然不间断到各级上访,尤其是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越级上访,要求地方政府再次给予高额补偿款。2018年9月,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9.(孝昌县)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宋某某,孝感市孝昌县人,住河南省新乡市。自2014年起,宋某某违反信访规定,就相同事项,先后多次到武汉、北京等地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6次训诫。期间,宋某某多次向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索要钱财。2018年4月,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处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0.(大悟县)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谢某某,孝感市大悟县人。谢某某的女儿健康权纠纷一案亦经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审查终结。2017年至2018年期间,谢某某仍不满足已经司法程序处理的结果,仍多次上访、闹访,并要求地方政府给予财物。2018年9月,大悟县人民法院判处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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