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加大对“忽悠式回购”处分力度
回购实际完成比例超九成
“回购新规”发布已满一年,从当前实施效果上看,上市公司回购的积极性及完成度较高。以深市为例,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深市上市公司共披露488单回购方案,其中405家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金额705亿元。在目前到期的298单方案中,279单回购金额实施达到计划下限,实际完成比例为93.6%。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公司存在回购‘雷声大,雨点小’,实际回购金额与预案相差较大、披露回购方案不审慎导致随意终止或变更方案等情形。”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股份回购制度有效执行,深交所从优化制度安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手,积极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
在制度安排方面,2019年1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并修订回购公告格式,对回购提议、回购方案、回购进展和回购结果等环节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和明确要求。
在加强监管方面,深交所除对公司回购方案的合规性、价格设置的合理性等要素予以重点审查外,对公司后续是否按照计划回购股份、是否存在“边减持边回购”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回购拉抬股价操纵市场等“忽悠式回购”行为给予高度关注,对于个别上市公司“忽悠式回购”行为,果断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近日,针对*ST新海未按规定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回购实施金额不足回购计划十分之一的行为,深交所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上述深交所负责人表示,股份回购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股价、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要求,继续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结合监管实践不断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安排、优化回购流程,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回购股份提供便利。同时,强化股份回购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忽悠式回购”、以股份回购名义实施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坚持“四个敬畏”,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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