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母婴室成为公共场所标配
动员各方帮助哺乳期妈妈
在黄细花看来,我国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是导致公共场所缺乏母婴室的重要原因。
“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体现的不仅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更是公共服务理念人性化的彰显,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相关立法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匮乏。”黄细花说。
如今,广州让母婴室有了硬杠杠。《条例》规定,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宁指出,《条例》不是去规范和监督妈妈们母乳喂养行为,而是督促不同的社会主体承担起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共同为促进母乳喂养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便利条件。
“促进母乳喂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和场所、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主体,通过立法来调整各方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和规范各方责任,有助于建立多方共同支持的社会体系,提升全社会对母乳喂养的认同度和支持率,为实施母乳喂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陈宁说。
广州市人大代表雷建威律师是《条例》的主要推动者之一。今年1月,雷建威等74名广州市人大代表联名在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立法促进母乳喂养的议案》。
雷建威说,《条例》的立法目的,旨在促进政府、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社会、家庭共同构建母乳喂养的知识体系,动员各方力量来帮助哺乳期的妈妈。
完善法律明确母婴室建设
公共场所母婴室缺失的问题,也被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注意到,并把相关的建议带到了全国人大会议上。
10月30日,谭晶在微博上转发了《条例》通过的新闻,并配以爱心的表情。2016年,对公共场所哺乳难有着深切体会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谭晶,在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城市公共场所建设和普及标准化母婴室的建议》。
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联副主席高莉提交了《关于重视和加强在大型公共场所等设立母婴室的建议》。高莉指出,目前,国内并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为此,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让母婴室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例如,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对市政公共区域新建的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设置作出相应规定,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统一保洁维护。
看到广州立法解决公共场所哺乳难问题,黄细花感觉到,自己当初的建议,成功迈出了一小步,“我希望能够在国家层面立法,毕竟公共场所哺乳难的问题在全国都普遍存在”。
“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将母婴室的建设列入其中,明确要求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同时,还应设立最低标准和管理规范,由卫生、工商、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制定明确的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此外,还要设立相应罚则,进一步确保相关规定可以得到有效实施。”黄细花说。(记者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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